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加强党的领导 科学开展问责
问责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利器,是激励党员干部担当履责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共中央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是充分运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从严治党新鲜经验,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31日第5版
用好问责利器
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用好问责利器
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环保,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用好问责利器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大仗、苦仗的现实需要。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面临较大廉政风险,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存在的背后,是有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宽松软的现象;有的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系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有22人次。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针对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将原条例中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利等情形进行细化,具体明确为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问责情形,给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更为清晰可见的高压线,对履职尽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按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形成问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一方面,准确把握问责情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另一方面,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良好氛围。作者:李干杰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陈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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